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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3 17:08:17 股吧网页版
埃维股份: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3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38897 证券简称:埃维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口头警示自律监管措施的送达通知(挂牌审查监管[2023]3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张庆才 其他(实际控制人/董监 董事长、总经理

高)

刘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

陈亮 其他(股东/董监高) 董事

郭庆松 其他(股东/董监高) 董事

刘海龙 其他(股东/董监高) 董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03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存在未披露的特殊投资条款,构成信息披露违 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 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四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庆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 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微、董事陈亮、董事郭庆松、董事刘海
龙,知悉并参与特殊投资条款签署而未主动披露,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对公司、张庆才、刘微、陈亮、郭庆松、刘海龙采取口头警 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诚恳接受此次口头警示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公司 将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切 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杜绝 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口头警示自律监管措 施的送达通知(挂牌审查监管[2023]3 号)

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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