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838897 证券简称:埃维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六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六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 公司董事会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二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应当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章程的规定另行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第一百〇三条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
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〇四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
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
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
第一百〇五条公司独立董事除具有《公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
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一百〇六条公 司独立董事应当根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公司相关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赋予独立董事
相关特别职权并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进行规定。
第一百〇七条独 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
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
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
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
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〇八条公 司独立董事应当根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向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所包
括的内容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进行
规定。
第一百〇九条独 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
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当
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离职的,董事会
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
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撤换该名独立
董事事项。如因独立董事离职或被撤
换,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
补选。
第一百〇十一一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均为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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