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3
2020 166
当事人: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利仁科技),住所地: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28 号京润大厦 4 楼。
宋老亮,男, 1968 年 8 月出生,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时任董事长。
李伟,男,1985 年 10 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司朝辉, 男, 1978 年 8 月出生, 时任董事、 子公司廊坊
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利仁)总经理。
齐茂松,男,1976 年 10 月出生,时任副总经理、廊坊
利仁采购总经理。
经查明,利仁科技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6 年 11 月期间,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所控制
的公司廊坊开发区网格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格传
媒)通过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霸州市盛仁电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霸州盛仁)、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霸州市腾宇塑料制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腾宇)违规占用挂牌公司全资子
廊坊利仁资金,合计占用 1,200 万元,2016 年日最高资金占
用余额达 1,200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59%。前述资金占用均已归还。
2017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 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所
控制的公司网格传媒、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仁润置业)通过霸州腾宇、无关联第三方客户古宝天(天
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宝天科技) 违规占用廊坊利
仁资金,合计占用 3,470 万元,2017 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
达 3,900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9.25%。
前述资金占用均已归还。
2018 年 6 月至 12 月期间,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
及其所控制的公司网格传媒、仁润置业通过霸州腾宇、霸州
盛仁、无关联第三方客户北京尚利达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尚利达家居)、无关联第三方客户太平轮(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轮科技)违规占用公司和廊坊利仁资金,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北京大松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松树置业)通过收取房租意向金等方式直接占用公司资
金,合计占用 7,302 万元,2018 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达
4,850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1.23%。前
述资金占用均已归还。
2019 年 1 月至 8 月期间, 利仁科技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
其控制的公司网格传媒、仁润置业通过太平轮科技、尚利达
家居、霸州腾宇、霸州盛仁违规占用公司和廊坊利仁资金,
大松树置业通过收取房租意向金等方式直接占用公司资金,
仁润置业直接占用公司资金,合计占用 4,497.89 万元,2019
年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达 6,817.90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43.62%。前述资金占用均已归还。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宋老亮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
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利仁科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和《治理规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
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
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董事长宋老亮对资金审批以及信息
披露违规负有责任,时任董事、廊坊利仁总经理司朝辉和时
任副总经理、 廊坊利仁采购总经理齐茂松对资金审批负有责
任,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伟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利仁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宋老亮、司朝辉、齐茂松、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
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 《治理规则》
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特此告诫你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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