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4
证券代码:838915 证券简称:南和移动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提供存款、结算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
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志煌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为董事会权限,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9,922 万元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定代表人:贺少兵
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根据协议,金融服务的价格将根据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挂牌利率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乙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有权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在发出指令当天提取存款。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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