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7
证券代码:838917 证券简称:联泰信科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请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在公司内现场召开,不采取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917 联泰信科 2023 年 4 月 1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尚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编制了《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22 号审计报告。
(三)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审议《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 2022 年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2022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六)审议《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挂牌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554,484.14 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5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上述权益分派所涉及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执行。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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