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38919 证券简称:恒晟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具体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该修订后会计准则中有关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2020 年1 月 1 日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告编号:2021-009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比较数据不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比较数据不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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