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3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838919 证券简称:恒晟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终止挂牌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的承诺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0568861217U
承诺主体名称 实际控制人吴林、李章华、温明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股票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2021年 10月 29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自公司 2021年 10月 2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
承诺有效期 日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起 1 个月内
自公司 2021年 10月 2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
承诺履行期限 日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起 1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
公告编号:2021-022
日起 1 个月届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 大会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登记
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出席本次会议对公司终止挂
牌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高管限售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 法冻结、高管限售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则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 承担违约责任;
4、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 东;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 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 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二)回购数量
同时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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