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38919 证券简称:恒晟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回避情况:审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制度修订的条款对照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 第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 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 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各股东。 15 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
第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 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 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 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
公告编号:2020-013
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形,公司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个交易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九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 第二十九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所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持有公司的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
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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