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监事会......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5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4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1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51
第十四章 附则......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杭州叙简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98 号 18 幢 812 室。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83.0002 万元。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应经股东大会通过达成决议后,修改本条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应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让城市更安全为使命,立足于公共安全与应急物联网数智产业,聚焦用户关注的挑战和压力,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提供专业的产品与服务,促进城市安全的高质量发展,成为公共安全与应急物联网数智产业引领者,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合理投资收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通信信息系统、物联网信息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网络产品、移动手持终端产品;销售:电子设备、通信设备、安防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股票发行时,不安排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现有股东是指股票发行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
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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