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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07 17:15:44 股吧网页版
瑞德克: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0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07



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2月2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胡伟波

6.会议列席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部分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4人。

董事魏召臣因个人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伟波先生为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胡伟波,男,197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机械科学研究院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硕士学历;2004年7月-2007年7月,于克莱德贝尔格曼能源环保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7年7月-2011年5月,于克莱德物料输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总监;2011年5月-2012年11月,于迈克莱德物料输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2年11月-2016年3月,就职于瑞德克物料输送设备(北京)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监事,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伟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经公司核查,胡伟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慧女士为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高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慧,女,1983年4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科学历;2009年7月-2012年11月,在北京国科软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行政部经理;2012年11月-2016年3月,就职于瑞德克物料输送设备(北京)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经公司核查,高慧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浦永涛先生为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浦永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浦永涛,男,1982年4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燕山大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7月-2011年5月,于首钢迁钢热轧分厂设备管理室担任副主任;2011年5月-2012年11月,于克莱德物料输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方案经理;2012年11月-2016年3月,在瑞德克物料输送设备(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项目部总监,2016年3月至今现任公司技术项目部总监,浦永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经公司核查,浦永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杜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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