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7
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5日上午10:00-12: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北京瑞德克气力输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胡伟波先生为董事》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胡伟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胡伟波,男,197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机械科学研究院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硕士学历;2004年7月-2007年7月,于克莱德贝尔格曼能源环保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7年7月-2011年5月,于克莱德物料输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总监;2011年5月-2012年11月,于迈克莱德物料输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2年11月-2016年3月,就职于瑞德克物料输送设备(北京)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监事,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伟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经公司核查,胡伟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审议《关于选举高慧女士为董事》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高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科学历;2009年7月-2012年11月,在北京国科软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行政部经理;2012年11月-2016年3月,就职于瑞德克物料输送设备(北京)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经公司核查,高慧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审议《关于选举浦永涛先生为董事》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浦永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浦永涛,男,1982年4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燕山大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7月-2011年5月,于首钢迁钢热轧分厂设备管理室担任副主任;2011年5月-2012年11月,于克莱德物料输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方案经理;2012年11月-2016年3月,在瑞德克物料输送设备(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项目部总监,2016年3月至今现任公司技术项目部总监,浦永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经公司核查,浦永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审议《关于选举杜强先生为董事》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杜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杜强,男,1964年5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5
验员、质量主管;2010年4月-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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