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07
公告编号:2022-047
证券代码:838941 证券简称:太比雅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夏春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刘炳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安徽沃土企业管理合作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汪和俊
公告编号:2022-047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2)京 0106 民初 9879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安徽沃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审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安徽沃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因本次诉讼被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2-047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传票【案号:(2022)京 02 民终 12369 号】》
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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