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3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8941 证券简称:太比雅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立案后,依法组
成合议庭对本次诉讼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 02
民终 12369 号】。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刘炳义
公告编号:2023-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股东
2、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春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安徽沃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汪和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基本案情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2)京 0106 民初 9879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安徽沃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审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安徽沃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1 月 31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 02
民终 1236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公告编号:2023-001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2)京 0106 民初 9879 号民
事判决;
二、刘炳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沃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本金 750 万元;
三、刘炳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沃土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利息(以 630 万元为基数,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120 万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1 月 27 日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 10%的标准计算);
四、驳回安徽沃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4767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刘炳义负担(已
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刘炳义上诉部分 64300 元,由刘炳义负担(已交纳);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部分 64300 元,由安徽沃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诉讼结果有助于公司减少损失,
公告编号:2023-001
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因本次诉讼被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本次诉讼结果有助于公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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