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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0 16:39:09 股吧网页版
恒源科技:关于公司收到停产整治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0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8952 证券简称:恒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赣州市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停产整治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整治告知书(赣寻环责停告【2024】2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其他(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其他(停产整治)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赣州市恒源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因萃取工序废水管道破裂,相关镉含量超标废水,经酸溶车间、萃取车间相关雨水管、雨水检查井、厂区雨水沟等排向外环境。

公司存在非法排放含镉废水超过规定排放限值三倍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

公告编号:2024-015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的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拟责令公司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

1.停止生产并排污;

2.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整改;

3.对所有雨污管道(沟渠)进行改造,废水使用硬质明管输送并标明废水类别及流向。进一步完善雨水收集系统,雨水使用明沟或明管输送,拆除多余或废弃管道;

4.初期雨水收集池合理设置,确保初期雨水和应急废水经无动力滞流全部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达标排放。

5.进一步规范原料使用,对跨省转移的原料(固体废物)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做好审批工作。加强对每批次原料重金属含量的抽检工作,并建立台账备查;

6.加强自行监测,将重金属(镉、铬、砷、铅、铊、汞)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在总排口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设施或手工监测的方式开展自行监测;

7.在收到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含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5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一期稀土产品钕铁硼废料回收利用业务及二期稀土金属合金业务,此次停产整治仅涉及一期稀土产品钕铁硼废料回收利用业务,二期稀土金属合金业务正常运行。一期停产整治期间,稀土产品的产出将受到一定影响。但自年初以来,稀土行情整体呈弱势运行状态,废料回收加工企业原材料与销售产品价格倒挂严重,公司为降低行情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通过外采成品方式补充满足部分客户的订单需求,因此,此次一期停产整治预计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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