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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30 15:36:29 股吧网页版
旋荣科技: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30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8956 证券简称:旋荣科技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上海旋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24-
001),由于该公告部分表述不严谨,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内容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
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
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更正原因

权益分派方案的“扣税说明”需要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分公司提供的模板完全一致。

三、 更正后的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2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35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四、 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
(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旋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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