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0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保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
新吴区人民法院(2024)苏 0214 财保 1957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我司存在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裁定如下:
冻结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24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二、资产保全的原因
由于光伏行业阶段性产能过剩,电池环节持续亏损,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3 日选择停产以等待盈亏平衡点的到来,同时由于 2023 年公司
三期 4GW 电池项目刚投产,导致现金流异常紧张,无力偿还即期债务。因此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对我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时间为 2024年 8 月 20 日,其中,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8,8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5,077,800 元
(其中以 9,7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7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7 日之日止,
按每日 0.1%计算为 2,134,000 元:以 9,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2 月 8 日
公告编号:2024-040
起按每日 0.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为 1,170,000
元:以 9,800,000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按每日 0.1%计算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为 1,773,800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 截至目前,该事件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尽力降低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2、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2024)苏 0214 财保 1957 号《民事裁定书》
(二)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传票
(三)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公告。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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