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
((2024)闽 0583 民初 793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桂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光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经理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洪秋月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经理许光荣之配偶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洪明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许奕川之配偶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收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
((2024)闽 0583 民初 7933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民生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第 8 期租金 700,000 元及逾期违约金(自 2024 年 6 月 6 日
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13.8%计算));
二、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5,18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15,180,000 元为基数,
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13.8%计算);
三、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 100 元;
四、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20,000 元及保全申请费 5,000 元;
五、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上述给付义务前,编号为MSFL-2023-9-0079-H-001-XW《融资租赁合同(后回租)》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六、若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项至第五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
租)》(合同号为 MSFL-2023-9-0079-H-001-XW)项下租赁物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至四项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七、许奕川、许光荣、洪秋月、洪明儿、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许奕川、许光荣、洪秋月、洪明儿、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八、驳回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 117,261 元,由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74 元,由阳光中
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许奕川、许光荣洪秋月、洪明儿、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负担 117,187 元;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许奕川、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