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公告编号:2024-085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出具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40 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思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公告编号:2024-08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光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经理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7 月 10 日,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一阳光中科(福建)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于原告住所地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编号:L230143)及其附件。上述合同约定被告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设备一批,以20,80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并租回使用,租金月付,共 30 期,每期租金752,120.12 元,具体租金支付日及租金数额以《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合同总计为 22,563,603.60 元。在完成付款后即为履行完毕租赁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
为保证《融资回租合同》正常履行,被告二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被告三许光荣,被告四许奕川签署《担保书》,承诺就被告一在上述《融资回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公告编号:2024-085
2023 年 9 月 26 日,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账户支付了租赁物转让价款。后原告向被告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实际租金支付表》,明确了具体租金支付时间及金额。2024 年 2 月6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补充协议》,变更了租金、每期租金支付金额。但被告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仅支付了 7 期租金,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根据《融资回租合同》约定,被告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行为已构成违约。截止 2024 年 7 月 10 日,被告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已支付租金 4,019,560.48 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向原告按期足额履行租金支付义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被告二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被告三许光荣、被告四许奕川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为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未付租金 18,654,840 元、留购价 100 元;
2、判令被告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按
照年利率 24%,2024 年 7 月 10 日之前,以每期应付租金为基数,自租金应付之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金额为 32,983.92 元;
以上两项合计为 18,687,923.92 元。
3、判令被告二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被告三许光荣、被告四许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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