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838987 证券简称:电保姆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2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
过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保姆”或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用流程,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收支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
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
管理等管理规定。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货币资
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
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资金的归集、划拨、结算及核算作业。
(二)负责对公司各收款形式的财务支持、核算及监督
(三)严格审核公司各部门各项资金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四)负责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和资金预算编制及后续的资金收支预实执行情况分析。
(五)负责公司银行授信和贷款融资管理。
(六)负责公司投资业务及理财申赎的资金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领导管理工作,主导资金管理的
决策工作。
第八条 现金管理职责:根据资金计划合理安排提取现金,并注意提现的安
全性,同时根据签字手续完备有效的申请单向申请部门发放现金,及时正确记录每笔现金收支,日清日结,定期做好现金盘点基础工作,保证账实一致及现金安全。
第九条 银行管理职责:负责办理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变更手续;负
责保管好各家开户银行的印签卡和账户信息;负责保管好各家银行的空白结算票据;负责经办银行账户存款支付或调拨,以及相关的日记账处理;保存公司开立、撤销及变更银行账户有关资料。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十条 公司实行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格遵守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
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章 授权与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对资金业务具备严格的授权审批权限,明确各项业务的资金
核决权限。
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资金支付必
须具备合法凭据、合同及相关手续。坚决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发票支取资金。
第五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
存入银行。
财务人员在审核现金付款业务时,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限定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超过限额的付款业务一律采取银行汇款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业务现金收入需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用于直接
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
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
第十八条 现金盘点采取每日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每日盘点的时间为
每工作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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