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1
证券代码:838988 证券简称:九索数据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九索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重新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九索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三条 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八条 公司除应当按照强制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外,有义务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九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公司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互联网)获得信息。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十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应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况,董事会认为无法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的,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免予披露:
(一)涉及国家机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不便于公开的信息;
(二)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其股票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认为拟披露的信息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暂缓披露信息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书面承诺做好保密;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披露,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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