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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7 15:54:08 股吧网页版
华津时代: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8989 证券简称:华津时代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障公司
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

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四)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 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
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 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的原则。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及比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
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
年度进行分配。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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