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8992 证券简称:国讯股份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南昌国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0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昌国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昌国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昌国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并购或者重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 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但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 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依法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相关要求参照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含 30%) 以上的事项;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总资产 50%(含 5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
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八)审议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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