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4
证券代码:838997 证券简称:恒驱电机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自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自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
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
则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
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应
履行法定的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具备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设计能力,统领公司员工和经营业务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关系协调、公关能力。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九条 本细则前条关于不得担任总经理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提名和聘任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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