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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4 19:30:12 股吧网页版
恒驱电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4


证券代码:838997 证券简称:恒驱电机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自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自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
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依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
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制度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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