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4
公告编号: 2021-080
证券代码:838997 证券简称:恒驱电机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细化股利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策略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确定的本次发行挂牌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釆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
公告编号: 2021-080
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告编号: 2021-080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五)公司发行挂牌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