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7
公告编号:2021-100
证券代码:838997 证券简称:恒驱电机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终止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符合当前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的议案》。
二、《关于深圳市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深圳市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系双方根据各自战略做出的决定,董事会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1-100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深圳市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广忠、黎翔燕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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