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8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38998 证券简称:双星种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4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出
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冀民申 877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应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继革
公告编号:2024-03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和 2018 年 4 月 23 日分别签订了《种子代繁合同》,合同签订后,
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却违反合同约定,不仅交付给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格种子数量少于计划产量的 85%,而且未将全部种子交给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私自截留、转卖,也未对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亲本严格按照约定进行保管,未经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私自自留、自繁。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令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约向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
2、依法判令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姜涛在未向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依法判令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利用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亲本进行自繁的违约行为,判令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为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的种子的违约行为,立即向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截留的全部杂交种(包括留存待售的和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农村部提交的千粒叁号和千粒贰号的样品种子),并立即销毁自繁、自留的亲本种子;
4、依法判令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再审请求:
1、请求对本案依法裁定再审,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 01 民
公告编号:2024-038
终 5639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 0105 民初 7014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2 年 3 月 6 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冀 0105 民初
7014 号民事判决书,判处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 270 万元并停止生产、销售涉案种子。本诉案件受理费
81800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5647 元, 鉴定费 104400 元,由酒泉市千粒农业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二)二审情况
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
级人民法院。2023 年 1 月 30 日,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
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 01 民终 563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87447.00 元,由酒泉市千粒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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