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88
证券代码:838998 证券简称:双星种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1 月 26 日,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冀 0105 民初 11158号,本公司已委托律师应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薛明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公司经销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继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88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原告签订《向日葵种子销售合同》,约定原告代
理公司 F18-26 品种向日葵种子,代理期限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代理区域为全国。根据合同第八条,公司承诺直接获得的订单向原告支付佣金,佣金计算方式为(公司销售单价元/袋-200 元/袋)X 公司销售数量。原
告认为公司 2024 年 1-2 月全面自行销售 F18-26 品种向日葵种子,根据销售量,
公司应当支付原告佣金 2328.2 万元。原告多次催缴佣金,公司并未支付佣金,原告认为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提起诉讼和赔偿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向日葵种子销售合同》;
2、判令被告支付佣金 2328.2 万元,违约金 20 万元,合计 2348.2 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设法把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 23,482,000 元,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设法把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案公司已委托律师应诉,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
公告编号:2025-088
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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