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1
关于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ZA125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有关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申报会计师”、“本所”)作为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延安医药”、“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会计师,我们以对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目 录
目录...... 2
问题 2.与天津君安大额关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3
问题 3.经销毛利率大幅波动及经销收入真实性...... 21
问题 4.原料药销售真实性......112
问题 5.研发支出资本化后费用化是否合规...... 133
问题 6.其他问题...... 145
问题 2.与天津君安大额关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 2021 年至 2023 年 6 月授权生产许可费金额分别为
4,614.79 万元、7,029.96 万元、2,949.96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96.72%、97.13%、96.73%,毛利分别为 4,463.42 万元、6,828.20 万元、2,853.50 万元。发行人各期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4,788.91 万元、5,059.21 万元、3,372.25万元。
1)格列齐特缓释片销售收入下滑风险。2021 年天津君安中标集采时中标
企业共有 3 家,天津君安获得了 2.92 亿片的首年约定集采量,占该品种国家集采首年约定总量的 48.14%。报告期内该产品的销售金额为 13,030.49 万元、19,537.97 万元及 8,078.00 万元。2023 年集采陆续到期,发行人正在进行第五次集采投标,目前已中标苏桂陕联盟和广东省集采,未中标上海十五省联盟,河南十四省联盟集采中标结果尚未公布。报告期内对上海十五省联盟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4.47%、39.17%和 40.89%。本次集采苏桂陕联盟共有 10 家企业中标,广东省集采共有 12 家企业中标。请发行人:①说明格列齐特缓释片第五次国家集采的采购量、采购价格及发行人获得的集采量,与第四次中标国家集采情况相比,是否存在该药品收入及利润大幅下降的情况。②按照授权生产许可费对发行人利润贡献的口径分析未中标上海十五省联盟集采对发行人的影响,保荐机构认为“未能中标上海十五省联盟集采影响的授权许可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影响较小”的结论是否准确。③结合上海十五省联盟集采政策要求,说明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后,发行人是否将永久丢失该联盟区域的格列齐特缓释片集采订单,请就相关事项进行风险揭示。
2)商业合理性。因天津君安历史上存在债务问题,不能通过发行人收购或天津君安整体搬迁的方式转移天津君安的药品批准文号,发行人委托天津君安开展药品一致性评价研究,一致性评价通过后天津君安中标国家集采,发行人向天津君安收取授权生产许可费。发行人参考 2020 年度第三方合作产品的毛利率 30%-65%),重点参考了同为治疗糖尿病的合作产品盐酸二甲双胍片的
毛利率 34.94%),确定天津君安按照格列齐特缓释片获批规格 30mg*15 片/
板*4 板/盒),以 0.20 元/片的标准即 12 元/盒按销量向公司支付许可费,约
为国家集采中标价格的 35%。请发行人:①说明未收购天津君安而是作为关联
方进行委托研发和收取授权生产许可费的商业合理性。②说明授权生产许可费的定价是否合理,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回复
一、格列齐特缓释片销售收入下滑风险。请发行人:①说明格列齐特缓释片第五次国家集采的采购量、采购价格及发行人获得的集采量,与第四次中标国家集采情况相比,是否存在该药品收入及利润大幅下降的情况。②按照授权生产许可费对发行人利润贡献的口径分析未中标上海十五省联盟集采对发行人的影响,保荐机构认为“未能中标上海十五省联盟集采影响的授权许可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影响较小”的结论是否准确。③结合上海十五省联盟集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