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合法合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规定,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杭州华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9028,以下简称“华会通”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进行审核,就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载体为丽水厚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人数共 7 人,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48)、《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49)。
2023 年 10 月,因管理需要,员工持股计划的载体丽水厚众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变更了经营地址及名称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完成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洋桥头 15 号 3幢 1423,变更后名称为杭州厚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王勇敢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离职后拟将其所持全部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厚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桂营,本次转让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将由 7 人减少至 6 人,不涉及新增参与对象。根据华会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非负面退出情况”
系“持有人因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持有人死亡等情形”,“股份锁定期间内发生上述非负面退出情形的,持有人所持全部权益须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转让价格为:实际出资额×(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持股年限)-已获税后分红。”经查阅王勇敢的离职申请书、公司提供的声明等资料,上述份额转让系因持有人主动辞职导致参与资格丧失,将其持有份额转让给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符合华会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非负面退出”相关规定。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员工持股计划载体经营地址及名称已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名单拟变更,主办券商认为,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后的内容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主办券商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员工持股计划载体经营地址及名称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名单变更已履行如下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已表决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及变更议案》。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
整及变更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桂营
回避表决,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及变更议案》,并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前述变更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及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及变更的审核意见》(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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