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839031 证券简称:华成电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珠海华成电力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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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应出席会议 5 人,实际参会 5 人。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无形
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单独或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
(二)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及委托理财。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
注重投资效益,同时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标准要求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要求:
1、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办法,增加市场前景好的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提高经济效益。
2、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增加利润。
3、有利于公司的技术改造,能够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
4、扩大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5、能够为公司增加收益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二)以下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
(三)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或收购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对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
第六条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公司业务部门提出项目设想,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形成拟定的项目材料。
(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按公司章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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