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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2 19:32:33 股吧网页版
恒电科技: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2


公告编号:2022-006

证券代码:839033 证券简称:恒电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确保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静与其配偶方国鑫在公司日常经营
决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时的一致行动关系,高静与方国鑫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 协议签署各方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高静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个人持有恒电科技83.7978% 的股份,通过广州鲁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9.375%的股份,从而合计控制公司 93.1728%的股份。方国鑫直接持有 0.5876%。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高静 18,709,100 93.1728

方国鑫 118,000 0.5876%

协议签订双方具体为:

1、 高静

2、方国鑫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本协议的当事方是公司的股东;其各自在公司的持股信息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当事方拟在

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管理好公司;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的章程,就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的事宜
明确如 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公司股
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不可撤销地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在
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二、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系指各方在公司
股东大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股东职权时保持一致: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12)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重大事项;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宜。

公告编号:2022-006

三、各方在股东会召开日期的 7 日之前,应当就需要在该次股东会上一致行动的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如果各方就表决的事项无法达成统一的表决意见,则以高静的表决意见为统一的表决意见。

四、各方应当在股东会上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确定的统一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在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双方代理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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