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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7 18:14:24 股吧网页版
恒电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7


证券代码:839033 证券简称:恒电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拟变更经营范围已经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广东恒电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以整体改制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246、248、250 号 1902 房自编 01、02、03
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8 万元(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008
万元(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全球化的视野和战略眼光,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与合作伙伴一起,开放合作,品牌联盟,搭建全国电子信息服务行业一站式的设计、开发、销售、安装实施、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平台。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8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的全部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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