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5
证券代码:839034 证券简称:优优木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临沂优优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2020年2月1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2020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2、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同时公司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同行业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同行业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确定。
5、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3,000,000股,不超过25,500,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13.13%-25.76%。
6、回购资金总额
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5,500,000元。
7、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转让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转让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3 日开始,至 2020 年 6 月 5 日结束,实际回购数
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98.82%,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25,200,00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5.45%,占公司拟回购股份
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98.82%。回购股份成交价均为 1 元/股,支付金额 25,200,000 元(不
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比例为 98.82%。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200,000 股,超过了《股份回购方案公告》中载明的最低回购股份数量13,000,000 股,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公告》中载明的最高回购股份数量 25,500,000股,符合《股份回购方案公告》的要求,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2020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终止本次回购股份,自 2020 年 6 月 5 日 15:00 起不再进行股
份回购操作。
具体回购实施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回购实施时间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回购股份价格(元/ 回购金额(元)
(股) 股)
1 2020 年 3 月 18 日 925,000 1.00 925,000
2 2020 年 3 月 19 日 2,500,000 1.00 2,500,000
3 2020 年 3 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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