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839036 证券简称:珠海鸿瑞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13 日,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定向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二)根据公司《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四)个人业绩指标”规定:激励对象在解限时须持续在岗,且没有出现自行辞职的情形。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
公告编号:2024-058
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作处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和注销,未授予的不再授出。”
综上,激励对象包明宽因自愿辞职,其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对象:包明宽
2、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5,0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38%。
3、回购价格:
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触发本激励计划第十二章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的回购情形时,回购价格为初始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发生回购情形,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详见本计划“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初始授予价格为 5.63 元/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实
施权益分派 0.15 元/股,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实施权益分派 0.30 元/股,故对初始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5.63 -(0.15+0.30)=5.18 元/股,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为5.18 元/股。
4、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 77,7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序 姓名 职务 拟注销数 剩余获授股票 拟注销数量占授
号 量(股) 数量(股) 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0 0 0%
二、核心员工
1 包明宽 核心员工(已离职) 15,000 0 0.4286%
核心员工小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