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0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9047 证券简称:小乙物联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小乙物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做出如下裁定:
一、撤销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5 民初 43780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品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宗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南市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1
法定代表人:杨小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供应商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沈阳百达信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4 月,公司(原告)与被告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并共计支付 966 万
元预付款给被告。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和 4 月 27 日
分别向原告交付合格货物。
然而,虽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在合同期内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且拒不返还原告货款。
基于上述事由,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并已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受理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4 日依原告申请查封
冻结了被告 995 万元银行存款。后被告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本案被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6 日立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
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公告费由原告负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上述一审判决,多处事实认定错误,基本事实认定不清,遂公司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 0115 民初 43780
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退还上诉人货款人民币 966 万元,并赔偿上诉人相应利息和律师费损失;
2、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公告编号:2023-001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对本案予以立案,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
进行审理,并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做出如下裁定:
一、撤销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5 民初 43780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公司不利的一审判决,并按公司的上诉请求将案件发回重审,有利于公司追求司法公正,是公司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结果。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短期内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已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受理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4 日依原告
申请查封冻结了被告 995 万元资金。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在 2020 年和 2021 年针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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