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6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9047 证券简称:小乙物联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小乙物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再审,并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无锡品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已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品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宗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南市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鸥
公告编号:2024-00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的供应商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沈阳百达信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
姓名或名称:蓝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
姓名或名称:王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4 月,公司(原告)与被告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并共计支付 966 万
元预付款给被告。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和 4 月 27 日分别
向原告交付合格货物。然而,虽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在合同期内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且拒不返还原告货款。
基于上述事由,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并已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受理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4 日依原告申请查封冻
结了被告 995 万元银行存款。后被告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本案被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确认原被告双方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订立的《熔喷布购销合同》
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966 万元预付
款;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利息损失(以 466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10 日
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13 日起至实际给付
公告编号:2024-008
之日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4. 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暂计 146,600 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6 日立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
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公告费由原告负担。
(二)二审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上述一审判决,多处事实认定错误,基本事
实认定不清,遂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对本案予以立案,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进行审理,并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做出如下裁定:一、
撤销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5 民初 43780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再审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对该案件进行了再审,并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做出一审判决,再次判令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公告费由原告负担。
(四)其他进展
针对案件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依法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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