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1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9047 证券简称:小乙物联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小乙物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27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3)京仲案字第 08518
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19813693.5 元;裁决被申请人
以未付货款 19813693.5 元的 10%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1981369.35 元;裁决被申
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500000 元;裁决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品冠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宗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4-010
姓名或名称:睿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2 月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陆续签订了 8 份《工业品买卖合同》,
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购买国网 RFID 电子标签等相关工业品,同时约定了各工业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货物交接方式以及货款支付时间等。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申请人依约向被申请人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
2023 年 7 月 12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被申请人尚欠货款进行结算并签订
《采购合同付款协议》,确认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 19813693.5 元并应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内支付。同时约定如被申请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时点
不能按时支付约定的款项,应在违约时点后另行支付申请人本协议未付金额的10%以及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人保留向被申请人追偿其它未尽事宜法律责任。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19813693.5 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以未付货款 19813693.5 元的 10%向申请人支付违约
金 1981369.35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1600000 元;
四、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届满,但被申请人违约未付款,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贵委提起仲裁。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裁决被申请人以未付货款 19813693.5 元的 10%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公告编号:2024-010
1981369.35 元;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500000 元;裁决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有利于公司追回应收款债权及违约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未对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此外,公司已按坏账政策针对该笔款项计提部分减值准备,以应对坏账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通过财产保全、申请仲裁等措施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被申请人财产情况,并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积极追回债权。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3)京仲案字第 08518 号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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