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30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839058 证券简称:迅美节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鹏盛A审字[2023]第00092号)及《关于对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鹏盛A专函字[2023]第00017号)。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审计报告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具体内容
审计报告中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所述,由于贵公司近几年连续亏损,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净亏损已达到7,946,561.12元,亏损金额占股本的比例为 45.38% ; 2022年12月31日贵公司总体资产负债率达到了72.71%。贵公司一笔借款本金为8,815,394.94元的短期借款于2021年6月24日到期后未按期偿还,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甘0102民初16967号),判决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兰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因贵公司未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浦发银行兰州分行向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书号:(2022)甘0102执2324
公告编号:2023-025
号),执行中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贵公司自2022年5月30日起逐月偿还借款本金,2023年6月10日之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以及罚息、复利”。贵公司按照协议于10月10日前共偿还借款300.06万元,尚未偿还短期借款本金581.48万元,贵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于2022年11月、12月偿还逾期借款,也未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因贵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付款,浦发银行兰州分行仍有权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提事项对公司的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对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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