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30
开源证券
关于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是
一,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鹏盛A审字[2023]
第 00092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迅美节能”或“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946,561.12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被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鹏盛A审字[2023]第 00092 号),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的事项。具体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所述,由于贵公司近几年连续亏损,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净亏损已达
到 7,946,561.12 元,亏损金额占股本的比例为 45.38%;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
司总体资产负债率达到了 72.71%。贵公司一笔借款本金为 8,815,394.94 元的短期
借款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到期后未按期偿还,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甘 0102 民初 16967 号),判决
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兰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因贵公司未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浦发银行兰州分行向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书号:(2022)甘 0102 执 2324 号),执行中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
约定:“贵公司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逐月偿还借款本金,2023 年 6 月 10 日之
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以及罚息、复利”。贵公司按照协议于 10 月 10 日前共偿还借款 300.06 万元,尚未偿还短期借款本金 581.48 万元,贵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
约定于 2022 年 11 月、12 月偿还逾期借款,也未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达成新的
《执行和解协议》。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因贵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付款,浦发银行兰州分行仍有权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若公司经营状况未来无法得到改善,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鉴于上述情况,如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不确定性。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末的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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