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0
证券代码:839073 证券简称:亿鑫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亿鑫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山华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运智能”)系陈克慧、白永亮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陈克慧认缴出资人民币450.00 万元,实缴出资 200.00 万元,所占股权为 90.00%,白永亮认缴出资人民
币 50.00 万元,实缴出资 0.00 万元,所占股权为 10.00%。
为了更好的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公司拟收购陈克慧持有的华运智能 50.00%的股权,收购白永亮有的华运智能 10.00%的股权;考虑华运智能的总资产、净资产、实缴注册资本情况,公司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0.00 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华运智能 60.00%股权,华运智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
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之“2.3 净资产额的认定:挂牌公司根据《重组办法》第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时,前述挂牌公司净资产额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审字(2023)
第 02610147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75,750,193.6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为人民币 44,054,315.25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87,875,096.84 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50%为 22,027,157.63 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 52,725,058.10 元。
根据华运智能提供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
额为 5,476,395.94 元、负债总额为 5,482,399.73 元,净资产总额为-6,003.79 元(净
资产为负,取绝对值);本次收购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3.12%,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 0.01%。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存在 12 个月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结合公司治理相关规则,根据《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四条内容,本次收购,未达到《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投资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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