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2
证券代码:839074 证券简称:一特医疗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
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本办法所指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与其他单位以非独立法人的联合体形式共同开发同一项目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
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具体权限划
分如下:
(一)公司的投资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由总经 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会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
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二)公司的投资项目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 作,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
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50%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未达到以上投资额的项目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由总经 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长审批。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进行本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已经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计算范围。
第六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
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岗位分工
第七条 由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
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 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 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 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 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 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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