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2
证券代码:839074 证券简称:一特医疗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一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有权审批公司在一年内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有权审批公司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事项;
(九) 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成交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授权董事长决定;
(十) 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成交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的,授权董事长决定;
(十一)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 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具体权限和决策程序如下:
(一) 董事会有权决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行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本款中所称“重大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1)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2)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3)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4)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5)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6)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7) 签订许可协议;
8) 放弃权利;
9)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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