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9092 证券简称:中导光电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820013
优先股简称:中导优1
每10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0.95890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
除息日: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
股息发放日: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
一、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审议情况
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导光电”或“本公司”)优先股(证券代码:820013;证券简称:中导优1)股息发放方案已经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审计,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8,496,350.74元,拟向优先股股东派发2018年度优先股股息合计220,000.00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说明书》的规定,公司2017年度递延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合计21,095.89元将于本次一并发放。
公告编号:2019-018
二、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优先股计息起始日为2017年11月27日,按照中导优1票面股息率1.00%计算,每10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10.958904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41,095.89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19年5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中导优1股东。
3.扣税情况:对于持有中导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10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10.958904元。其他中导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日期
根据《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支付一次股息的方式。每年的5月31日(如逢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转让日)为股息支付日,支付上一计息年度(期间)的优先股股息。
首个计息起始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优先股备案函之日。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至当年末为首个计息年度(期间),此后的计息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该年的12月31日。计息周期不足12个月的,股息计算公式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票面股息率*计息周期内实际自然日天数/365。
2017年11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发行股份登记的函》,本次优先股付息的具体实施日期安排如下:
1、 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
2、 除息日: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
3、 股息发放日: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
公告编号:2019-018
四、 股息发放实施办法
全体中导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五、 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肇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江大道12号
电话:0758-3103936
传真:0758-3103921
特此公告。
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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