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1
公告编号:2020-040
证券代码:839092 证券简称:中导光电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肇庆大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城发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签署了《关于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优先股认购协议》”),大旺城发认购
公司发行的 22 万股优先股(以下简称“中导优 1”),每股票面金额为 100.00
元。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正式取得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就本次优先股发行
出具的备案函并完成了优先股股份登记。
根据《优先股认购协议》约定,本次优先股限售期限自本次优先股发行正式
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函并完成优先股股份登记之日起算,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止。因此,上述优先股的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对前述发行的优先股拥有
赎回权,优先股股东对前述发行的优先股拥有回售权。
经公司与城发公司友好协商,公司拟赎回部分优先股。公司与城发公司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之认购协议
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优先股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优先股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公司拟赎回向城发公司已定向发行的 10 万股优先股
股份,同时,自 2020 年 5 月 31 日限售期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优先股赎回并注销之
日止的期间,所有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仍为 1.00%。
二、 本次赎回优先股基本情况
(1)证券简称:中导优 1
公告编号:2020-040
(2)证券代码:820013
(3)赎回数量:100,000 股
(4)本金:10,000,000.00 元
(5)孳息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完成了 2017 年度递延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和 2018
年度优先股股股息派发,发放金额按照中导优 1 票面股息率 1.00%计算,每 10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10.958904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241,095.89 元(含税)。
2020 年 6 月 1 日完成了 2019 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发放金额按照中导优 1 票面
股息率 1.00%计算,每 1 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1.00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人民币 220,000.00 元(含税)。截至目前不存在尚未支付所欠股息的情形。
(6)股息:
本次赎回优先股的计息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
股息=2020 年年度股息+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股息
=10,000,000.00*1.00%+10,000,000.00*1.00%*20/365
=100,000.00+5,479.45=105,479.45 元
(7)赎回总价款:本次赎回本金+股息
=10,000,000.00+105,479.45=10,105,479.45 元
(8)赎回价格(含息、元/股):总价款/赎回数量
= 10,105,479.45/100,000=101.05 元/股
(9)付款方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支付
(10)付款时间:2021 年 1 月 20 日
三、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部
分优先股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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