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2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9092 证券简称:中导光电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款项支付完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肇庆大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城发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签署了《关于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优先股认购协议》”),城发公司认购
公司发行的 22 万股优先股(以下简称“中导优 1”),每股票面金额为 100.00 元。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正式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就本次优先股发行出具的备案函并完成了优先股股份登记。
根据《优先股认购协议》约定,本次优先股限售期限自本次优先股发行正式
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函并完成优先股股份登记之日起算,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止。因此,上述优先股的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对前述发行的优先股拥有
赎回权,优先股股东对前述发行的优先股拥有回售权。
经公司与城发公司友好协商,公司拟赎回部分优先股。公司与城发公司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之认购协议
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优先股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优先股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公司拟赎回向城发公司已定向发行的 10 万股优先股
股份,同时,自 2020 年 5 月 31 日限售期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优先股赎回并注销之
日止的期间,所有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仍为 1.00%。
二、 本次赎回的决策及公告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2020-040)和《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由于赎回优先股股数及比例等操作原因,公司与城发公司协商一致,将赎回款支付方式由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支付变更为公司自行向
城发公司支付优先股赎回款。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优先股
赎回款支付方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和《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三、 本次赎回结果
截止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已向城发公司支付 10 万股优先股股份的赎回
总价款 10,105,479.45 元(其中本金 10,000,000.00 元、股息 105,479.45 元),城发
公司已收到公司支付的赎回总价款 10,105,479.45 元。公司后续将在城发公司的协助下,力争早日完成本次赎回的 10 万股优先股股份的注销工作。
中导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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