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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6 15:42:42 股吧网页版
道博尔: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6

盘锦道博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9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 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第十章通知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附则

盘锦道博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盘锦道博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原盘锦道博尔石油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公司在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盘锦道博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开中路 10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优质的产品与个性化的服务
满足客户需求,打造行业领先品牌,成为值得客户信赖的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利益,关注员工成长,改善员工福利,承担社会责任,成为让社会尊敬的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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