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9
证券代码:839101 证券简称:国信汽车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及与其相关
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
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票据(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的保管分离;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 公司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
施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 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根据业务
量需要配备相关人员,子公司及分公司的资金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印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各会计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簿,对货币资金的账簿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
(三)设置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岗位(财务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财务专用章,拟定资金管理和核算办法、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负责资金调度、负责资金筹集、负责公司的各项投资等。
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
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统一由董事长(或授权人)行使。
第八条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批准人必须在付款通知
书上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授权人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但授权人事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第九条 签字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交出纳员填写有关支付凭证,办
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并配备专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审核。
第十条 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
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事由)、金额、结算种类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
(二)支付批准。首先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分总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三)支付复核。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批完毕后,由财务会计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结算种类、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最后上报总经理(授权人)审核。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并经总经理(授权人)签字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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