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9
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 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 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 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 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通 知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浙江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
名称: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 18 号蓝天商务中心 403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服务,汽车及配件、机电产品的销售,
汽车售后服务,汽车装潢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
份的凭证。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为记名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浙江国信中联管理有 1000 50% 净资产折股 2015.12.31
限公司
2 黄 斌 500 25% 净资产折股 2015.12.31
3 黄 晨 330 16.5% 净资产折股 2015.12.31
4 陈佳燕 45 2.25% 净资产折股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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