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9109 证券简称:赛若福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资产查封的基本情况
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法院执行
裁定书、财产保全措施告知书及自助查询等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其
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康健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张江支行于2023年9月被冻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火车站支行于2023年11月30日被冻结。截至
2024 年4 月 26 日,相关被冻结账户资金余额合计为322,836.81 元。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序 开户行 账户性质 冻结账户余额
号 (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康健支 基本户 4,163.32
行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一般户 316,800.74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 一般户 1,074.81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 一般户 45.02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 一般户 79.39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 一般户
区火车站支行 673.53
三、银行账户冻结、资产查封的原因
公告编号:2024-01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康健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张江支行被冻结系虞宙请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冻结所致,2021年10月15日林志国、朱倩两人向孔月胜借款1,000,000元,虞宙、钱志豪、上海赛若福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方作为保证人向孔月胜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此后因为林志国、朱倩未能及时还款,孔月胜对林志国、朱倩、虞宙、钱志豪、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此案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2)沪0106民初22974号,经过多方协商,此案于2022年8月16日调解结案,后因林志国、朱倩未能及时履行债务,虞宙作为连带担保人被强制执行了此案全部债务。虞宙于2023年9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向林志国、
朱倩要求追偿其作为保证人被代为强制执行的清偿款,并且要求同为保证人的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连带担保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时向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上述两个银行账户,申请冻结金额742,559.47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火车站支行被冻结系公司与离职员工顾思宽劳动纠纷案件被冻结所致。顾思宽因与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沪 02 民终 277 号判决书判决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顾思宽544,403.10元。顾思宽于2023年11月27日请求静安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同时冻结上述四个银行账户,申请冻结金额544,403.10元。2024年1
月15日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火车站支行银行账户
184,000.00元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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